日期查询:2023年05月26日

晋城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再提高

  本报记者 毛明辉
  
   晋城市民政局、晋城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调整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
   晋城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此次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是晋城市积极推进省政府2023年17项民生政策提标扩面工作的举措落点,结合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定后作出的决定。
   通知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1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076元/年/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736元/年/人。此次提标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提标补发资金将于5月底前足额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