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3年11月21日
晋城市财政局

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本报记者 毛明辉
  
   11月20日,记者从晋城市财政局了解到,该局出台了《关于着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要义,多措并举,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从法治层面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一个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角度出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要从制度上向中小企业倾斜。《通知》主要内容为:增加政府采购透明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大支持科技创新力度等,对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进行了规范。
   《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要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对于400万元以下应预留而未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要通过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等方式,证明其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通知》规定,要将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依据及原因通过决策机制研究确定,并报主管预算单位同意。继续执行免收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政策。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收取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对于科技创新企业,投标供应商投报产品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的,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