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3年12月27日

太原严打非法储运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本报记者 王钰钦
  
   12月26日,太原市安委办下发通知,决定从即日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非法生产、储运、燃放烟花爆竹等事故教训,严密防范烟花爆竹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指出,元旦、春节历来是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的高发时段。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以 “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通知强调,县、乡两级要聚焦养殖场、出租房屋、废旧闲置厂房、封闭式院落、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库、零售店)等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行政交界等重点区域及重点人群开展全覆盖、无遗漏检查。公安、交通运输、应急、、消防等部门要严厉打击通过物流、快递企业寄递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打击网络平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市场监管、商务部门要组织对大型批发市场、农贸集市以及零售商店等场所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加强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等场所安全监管,严防携带、夹带烟花爆竹等违禁品行为。
   通知要求,要通过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发布本县(市、区)烟花爆竹“五禁”有关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惨痛教训及典型案件调查处理问责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教育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 “五禁”要求。要畅通举报渠道,加强追踪溯源,强化行刑衔接,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