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9个部门联合发文创建放心消费环境
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我省19个部门联合印发《山西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印发旨在多部门协同发力、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树立“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大消保”理念,优化消费维权协同共治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营造全省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营造“放心消费、诚信经营”的营商环境和消费常态,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源头治理 加强监管
《实施方案》提出,在开展食品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工作方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制度,强化食品经营者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和餐饮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
在开展药品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工作方面,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加大药品生产源头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药劣药、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高风险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
在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工作方面,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强化消费纠纷源头治理,坚持价格公开透明,以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等场所和经营单位为重点,积极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景区、旅行社、文化娱乐场所等。
在开展教育培训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工作方面,加强对学前教育、自考助学及其他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加大对不按约定履行教育培训合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积极开展教育培训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在开展交通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工作方面,依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规范经营行为,积极开展交通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在开展快递物流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工作方面,加强对快递市场监督管理,及时处理严重损害快递行业消费者权益的案件,落实快递企业总部对各营业网点的统一管理责任,积极开展快递物流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健全标准 完善服务
《实施方案》明确,在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领域将放心消费创建从线下向线上延伸,指导电商和电视购物经营者自觉履行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督促做好质量管控、售后服务、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工作。
在开展物业和装修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工作方面,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考核,加强对装饰装修经营者和建材家居商品质量监管,重点解决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与约定不相符的产品、不履行约定、不明码标价等突出问题。
在开展电信消费领域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工作方面,加强对电信、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的监管,强化对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电信收费行为并组织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电信服务的投(申)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开展金融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工作方面,推动保险、银行机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突出抓好金融消费与服务行为的规范与整治,建立完善维权保障体系和常态化监管机制,引导公众提高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资金安全。
在开展公共服务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工作方面,加强对供气、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组织引导,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定期组织开展公共服务业消费维权调查,并及时公布结果,引导公共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在开展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工作方面,着力强化对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的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
在开展行业协会商会和商圈、街区等区域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工作方面,强化行业组织自律与政府桥梁纽带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健全完善行业规范与服务标准,督促会员单位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发挥商圈、街区等管理机构职能优势,强化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和源头治理,实现消费纠纷快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