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四类污染减排措施今起开始执行
本报记者 郭丽菲
12月24日,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3-2024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7号调度令,确定从12月25日0时至27日24时执行。
根据会商研判情况,12月25至26日,太原市高压后部,偏南气流为主,污染物扩散条件转差,空气湿度较大,有利于PM2.5生成,预测太原市将出现较长时间中重度污染过程;12月27日,气温逐步回升,高压后部偏南气流作用,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积累导致较长时间中重度污染过程;12月28至29日,东南风和南风为主,污染物扩散条件持续较差,预测太原市空气质量为3级轻度污染至4级中度污染。
针对上述研判情况,太原对四类污染源采取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方面,全市已经停工的企业、企业内部已经停工的生产工序暂停恢复生产;需要实施停工检修的工业企业,将停工检修尽可能安排在12月25至31日期间进行。重点工业企业行业,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减排措施;全市集中供热热源厂落实“先气后煤”要求。
移动源污染管控方面,在全市主要入市路口和路段对燃油燃气中重型货车落实减排措施检查。高速环线以内(小牛线以北),除应急抢险外,各企业和建筑工地暂停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渣土车辆(不含污泥运输车)、建筑垃圾清运车暂停运输;除应急抢险和保障民生(瓜果蔬菜等农产品运输、垃圾清运)车辆外,中重型燃油、燃气货车 (含混凝土搅拌车)暂停运输;禁止外地牌照的中重型燃油、燃气货车(含混凝土搅拌车)驶入,对进入太原市的中重型燃油、燃气货车予以劝返。
扬尘源污染管控方面,除重点项目、保交楼项目外,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施工作业,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扬尘;非煤矿山、矿石料堆场、石材厂停止露天作业;道路增加湿扫频次,开展“以克论净”,保持重点区域道路积尘低于2克每平方米。
面源污染管控方面,组织开展清洁供暖“回头看”和“禁煤区”燃用煤制品专项检查,特别是清徐县、尖草坪区、小店区等燃煤复烧重点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边村燃煤污染检查,坚决杜绝散煤复烧;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柴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出现火点第一时间处置。
据介绍,由于中长期气象条件的不确定性,不排除12月28日及以后延长调度令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