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5年10月13日

吕梁出台三部条例为生态立规、为产业赋能、为文明铸魂

本报记者 贺建锋


  10月9日,吕梁市召开《吕梁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条例》《吕梁市水土保持条例》《吕梁市志愿服务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玉萍、副市长庞明明出席,详细解读条例的立法背景、核心内容及实施意义。这三部条例已于近日陆续施行,标志着吕梁在生态文明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文明建设领域迈入法制化新阶段。

  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吕梁已相继制定27部地方性法规。此次颁布的三部条例聚焦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将地方治理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例如,《吕梁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条例》针对吕梁作为全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的定位,破解“固废围城”难题;《吕梁市水土保持条例》呼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战略;《吕梁市志愿服务条例》则填补了区域精神文明建设的制度空白。


为绿色转型划定“硬杠杠”


  吕梁作为全国40个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之一,长期面临工业固体废物历史存量大、年产生量高的生态压力。《吕梁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条例》聚焦这一痛点,以二十三条条款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条例明确要求政府统筹规划固废利用产业布局,通过用地保障、资金支持、税收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激励企业技术创新。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规定工信部门需牵头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并对违规建设项目划定“禁区”,强化对自然资源和粮食安全的保护。从源头减量、委托规范、利用监管3个方面规定了工业固废利用单位的主要义务,强化源头管控,规范委托利用行为,加强对固废利用单位的监管,保障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有序、安全开展。规定了固废利用环境污染责任、违规利用处置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处罚措施。


以制度筑牢黄河流域“绿水青山”


  吕梁山是黄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的重点区域。《吕梁市水土保持条例》共七章四十四条,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统筹协调机制;规定发展和改革、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共享机制;由行政审批部门牵头,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建立水土保持补偿费收缴信息互通机制;规定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差别化要求。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同时规定了差别化预防和治理措施;设计了生产建设项目全过程落实水土流失治理制度。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修改的要求;明确生产建设单位在生产建设项目活动中应当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强化了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完善了淤地坝工程建管制度和责任。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农业设施用地保障淤地坝建设用地,淤地坝淤积新增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土地,质量达标的可以用于占用耕地、林地等的补充;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淤地坝管护中的责任予以明确;细化了损坏、擅自占用淤地坝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提出了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要求。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明确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等获得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用于水土保持,并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等内容;在水土流失治理方面规定相关内容,与《吕梁市禁牧休牧条例》《吕梁市乡村绿化条例》等同位法相关内容作了科学衔接。


志愿服务有了“吕梁标准”


  当前,吕梁市已有注册志愿者40余万名、志愿服务队伍6000多支,他们在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应急救援等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吕梁市志愿服务条例》共十六条,聚焦志愿服务全链条管理,构建“职责明确、保障有力、多元协同”的制度体系。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志愿服务管理机构、民政、行政审批部门和群团组织的职责,形成上下贯通的管理格局;规定本市倡导培育和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志愿服务文化,推动“志愿吕梁”品牌建设;条例明确了鼓励乡村振兴、生态环保、文化传承、应急救援、社区服务、平安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志愿服务,引导志愿服务转化为助农增收、环境改善、惠民便民等实际成效;对青少年、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作出特别规定,明确了未成年人参与志愿服务需经监护人同意,推动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银发价值有机结合;条例规定了志愿服务组织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需提供项目信息公开、注册指导、技能培训、物资保障,开展应急救援或者其他有安全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购买相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志愿服务规范化开展提供制度支撑;细化了志愿者人身伤害救助、第三人索赔协助及心理创伤疏导;鼓励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会、发展基金,支持社会主体通过捐赠资助、提供场地等方式参与志愿服务;建立志愿服务表彰奖励机制,充分激发社会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