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5年10月15日

晋中一男子同一线路两次酒驾被查

2025年10月3日,晋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三大队乌金山中队聚焦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在陈侃-同戈站线1公里处开展酒驾专项查处行动。当日14时55分,一辆悬挂晋K牌照的轿车缓缓向执勤点驶来,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准备对驾驶人进行常规检查。在初步筛查时该驾驶人存在饮酒嫌疑,为确保检测结果准确、执法程序严谨,民警随即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9mg/100ml。该数值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认定标准,张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然而,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发现,张某某早在2024年10月23日,就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三大队东阳中队依法查处并予以处罚,且两次被查的地点完全一致,均位于陈侃-同戈站线,张某某漠视交通法规、心存侥幸的行为可见一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面临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张某某即将为自己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