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文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企业布点、行政许可、培训考核、日常监管等多方面出台硬核措施,全面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省一律不审批1.1级库
在经营单位布点管控方面,山西明确县级行政区域(不含开发区、综改区)烟花爆竹仓库数量不超过2个,城市建成区严禁设立仓库。各市要指导县级部门制定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确保经营布局科学合理、安全可控。行政许可环节要实行“企业申请、系统配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原则。批发企业仓库要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现行标准规范,全省一律不审批1.1级库,且要具备相应配送能力;零售店(点)严禁设在禁燃区域及“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场所,不得形成集贸市场或销售一条街,选址、存放等要符合国家标准。许可证办理要通过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赋码、配号、制证,确保流程规范。
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山西将分层分类开展培训考核。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市、县监管人员培训。在日常监管方面,批发企业要建设监测预警系统,配备感知和终端设备,数据接入监管平台;同时要在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更新企业信息,强化流向管理。
拧紧经营安全“阀门”
《通知》明确,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做到“六严禁”:严禁经营超标、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要做到“两关闭”“三严禁”: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或专柜)销售的零售店(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通知》明确,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混存混放、超量储存、走街串巷销售等违规行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强化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
此外,山西将保持“打非”高压态势,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排查重点区域和人群,斩断非法利益链条,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责,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此次监管措施的出台,进一步拧紧了山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阀门”,通过全链条、全方位管控,为节日期间及日常安全生产保驾护航,切实守护社会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