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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能源科技创新支撑能源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5年12月31日)

(上接02版)
  13.实施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工程。打造综合能源供应商,开展应用场景和实践路径试点。规划布局功能齐全、链条完整的大型中试平台基地,加快建设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能源资源领域煤炭方向),提高技术孵化和工程化验证服务能力。支持省属能源企业建立科研中试和工业示范的联合基金,承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场景发布机制,出台应用场景建设支持政策,引导企业主动开放应用场景。遴选一批具有较强创新基础、市场前景的示范工程纳入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和国家级示范工程。完善新兴领域标准体系,推动更多能源科技创新重大成果纳入首台(套)、首批次目录以及能源产业技术装备推广指导目录。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

四、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14.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推动省属企业建立科技决策机构,定期研究企业创新重大问题。出台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完善省属企业科技创新考核机制,对省属企业研发费用增加额进行加回计分。推动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支持重点企业联合上下游,开展体系化新技术应用研究,针对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开展场景创新和示范应用。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概念验证及中试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
  15.加强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制定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技术攻关任务,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用足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惠企政策。引育专业化、高水平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设一批能源科技创新共享服务平台,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减轻企业负担。深化企业梯次培育,推动更多优质科技企业升规纳统上市。
  16.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全面参与技术创新决策、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吸纳更多企业专家加入科技专家库,更好发挥企业专家作用。支持重点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凝练行业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承担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每年选派100名科技特派员进园区、进企业,帮助企业凝练技术需求、找准攻关方向、组织资源对接、促进成果转化。推动“先赋权后转化”“先使用后付费”,加大高校、科研院所对企业的科技成果许可数量。

五、完善创新资源要素保障
  17.完善以产业为导向的创新平台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构建以怀柔实验室山西研究院、全国重点实验室为引领,定位清晰、布局合理、协同攻关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在新能源、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储能、固废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智慧能源等领域深化技术创新和产业合作。出台支持合作科研机构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开展省级创新平台清理规范,制定“白名单”。改革科技奖补模式,建立以任务为导向、以项目为载体的平台支持机制。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动态调整和差异化支持。
  18.构建引育并举的创新人才体系。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加强能源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参与能源领域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国家能源学院,建设一批卓越工程师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和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通过增加招生计划、开展联合培养等方式,支持国家级创新平台、科研院所和能源企业与省内高校联合开展博士研究生培养。建立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团队长周期稳定支持机制,探索直接给予省基础研究计划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能源领域创新人才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省级重大人才项目中予以优先支持。畅通技术经理人职业发展通道,完善技术经理人薪酬激励制度。
  19.打造多元科技投入体系。强化政府投资基金创投天使基金群引导功能,加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选投力度。完善并落实市场化运作机制、容错机制以及考核机制,优化基金治理机构及投资决策机制。建立政府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行创新积分制,引导信贷、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创设金融产品,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
  20.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建立省级层面能源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定期调度和监测评估,强化协同化联动、项目化推进,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压紧压实各部门工作责任。省科技厅负责牵头组织重大科技攻关、制定成果转化政策和科技成果供需对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联合相关部门谋划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聚焦能源转型重点领域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省教育厅负责组织高校科研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民营经济局负责发布企业技术需求,推进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科技成果的中试、工业示范及产业化;省国资委负责组织省属能源企业参与省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开展企业科技创新考核;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负责组织金融机构加大能源领域科技金融支持投入力度;其他部门做好要素保障;各设区市、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负责科技成果转化支撑服务。 据《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