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2026年普惠托育补贴新政
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山西省2026年普惠托育机构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施普惠托育机构补贴政策,旨在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减轻家庭托育负担,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了补贴范围、标准、认定范围等核心事项。补贴对象为经各市审核认定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涵盖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以及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规定招收2至3岁幼儿开设的托班,服务对象为3周岁以下婴幼儿,机构与监护人签订1个月及以上连续收托协议即可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实行差异化发放,按实际入托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和入托月数(最多不超过10个月)核算补贴资金:独立托育机构(包括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按每婴幼儿每月500元标准发放,幼儿园托班按每婴幼儿每月300元标准发放。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维持普惠托育机构运转和提高办托质量,包括办公宣传、水电气暖、设施设备维护更新、玩教具及图书资料购置、从业人员培训、医育结合等相关费用。
在资金管理方面,《方案》规定,项目经费按照《山西省普惠托育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各市、县需结合工作实际配套经费,确保年度任务完成。补贴资金计算以托育服务协议、收费凭证为主要依据,明确了实际入托人数、在托月数的核算标准,确保资金发放精准合规。
工作流程上,《方案》明确实行“机构申报、县级认定、市级复核、信息公布、补贴发放”五步流程。补贴资金分两次发放,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分别于当年5月底前、10月底前申请拨付上半年、下半年补贴资金。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方案》提出明确工作要求,申请补贴的托育机构需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被取消普惠资质及补贴资格;各地卫生健康、教育、财政部门需协同配合,严格审核申报资料,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拨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