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6年05月11日

我省公开征求意见助力供销合作社发展

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山西省司法厅发布《山西省供销合作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为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供销合作社作为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更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此次《条例(草案)》的制定,是立足山西实际,破解供销合作社发展难题、强化为农服务能力的现实需要,将为山西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提供明确的法律遵循。
  据了解,《条例(草案)》共七章四十条,涵盖总则、组织体系、经营服务、资产管理、扶持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多个方面,全面规范了供销合作社的组织运行、经营服务、资产管理等核心活动。
  在组织体系方面,《条例(草案)》明确供销合作社包括联合社和基层供销合作社,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实行社企分开、双线运行机制,理顺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层级关系,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激活内部治理效能。
  经营服务领域,《条例(草案)》立足山西特优农业发展实际,聚焦农民生产生活需求,明确供销合作社要重点打造农资服务、农产品流通、中药材产销、再生资源回收、盐业发展“五张网”,建设小杂粮、干鲜果、中药材等生产供应基地,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拓展城乡便民服务,推进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方位提升为农服务能力。这与近年来山西供销系统深化综合改革、构建“五张网”提升为农服务水平的实践高度契合,将进一步推动供销合作社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平台。
  在资产管理和扶持保障方面,《条例(草案)》明确社有资产属于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供销合作社的资产管理责任;同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供销合作社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完善用地、人才、不动产确权登记等扶持政策,依法保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侵犯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的行为、供销合作社工作人员履职规范等作出明确规定,设立专门法律责任条款,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推动供销合作社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