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2022年1月25日共青团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 2022年1月28日发布2024年8月31日共青团十九届三中全会修订 2024年9月5日发布)
团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卸免、替补和递补需经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确认。
第七条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全会)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常委会中,基层和一线委员一般不低于常委会委员总数的25%。
第八条 团中央直属机关是团的中央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同时承担全国青联、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秘书机构职能。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在团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团的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措施。
(二)制定实施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讨论和决定团的全局性重大问题。
(三)召集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或者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四)听取、审议常委会和书记处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
(五)选举常委会委员和书记处第一书记、书记;增选常委会委员。(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