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6年07月20日

长治9月起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

本报记者 刘琴

  近日,长治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依据国家及山西省生育保险政策文件精神,对全市生育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完善,进一步健全生育支持保障体系,扩大参保覆盖面、提高保障待遇、优化经办服务,新政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扩大覆盖群体

  此次政策调整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群体,参加长治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参加生育保险,参保后职工医保正常连续参保,不得中途退保。
  自2026年9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用由个人缴纳,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保持一致,缴费费率0.5%,与职工医保费用合并统一征收。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即可享受相应生育医疗待遇。
  产前检查执行全省统一服务包,整体支付限额2500元,按照妊娠不同阶段分级设定报销额度:妊娠1至12周末限额1000元、1至28周末限额1775元、至分娩前最高2500元。限额内产检费用由生育保险全额支付,超标准部分可通过医保个人账户、普通门诊统筹解决,完成妊娠登记后可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据了解,住院生育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参保人员分娩、保胎、异位妊娠、计划生育手术等合规住院费用,不区分药品诊疗项目甲乙类别、不设起付标准,由生育保险100%报销。产妇住院期间新生儿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一并纳入生育医疗费结算。
  此外,生育津贴享受条件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9个月,申领津贴时保持正常参保状态,即可申领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按照长治市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计发,计发天数与单位职工一致,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月直接发放。针对政策过渡期设立暖心条款,新政实施9个月内,灵活就业人员已生育但生育保险缴费不足9个月,只要职工医保连续缴费满12个月,待生育保险缴满9个月后可补发生育津贴。

优化经办服务

  医保经办部门持续简化办事流程,参保人员确诊妊娠后可线上、线下办理妊娠登记,登记服务逐步下沉至定点医疗机构,产检、住院费用实现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生育津贴申请后,医保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逐步推行“即申即享”,探索产假期间津贴均衡发放。同步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做好新生儿落地参保服务。
  同时,医保部门依托智能监管系统强化基金监管,完善大数据监测模型,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守护医保基金安全。规范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保关系中断不超过3个月并足额补缴保费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保障参保人员待遇连续享受。
  通知明确,财政部门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监测,保障基金平稳运行;卫健部门强化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规范诊疗行为;税务部门做好生育保险费用征收工作;各部门协同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全市将稳步推进生育医疗费用DRG付费改革,完善信息系统参数调整,实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生育津贴直达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