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2018年1月22日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发布)
4. 开展少先队员思想教育,指导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部署和指导全国性少先队主题活动。
5.研究制定政策性文件,领导少先队辅导员队伍配备、培训表彰及专业发展等工作。
6.指导管理队报队刊,完善各类新媒体工作平台,抓好少先队宣传工作,选树典型,推广经验。
7.指导少先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社区少先队活动阵地建设。
8.建设少先队理论研究体系,协调推进少先队学科建设。领导各级少先队工作学会工作。
9.密切团教协作,争取党政部门、社会各界支持,加强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融合,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
10. 开展与港澳台少年儿童组织交流。开展对外交流。
11.完成党中央部署和团中央、教育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根据党组织、团组织和上级少工委的工作要求,提出本地少先队工作的任务,制定工作计划。
2.按期组织召开少代会、少工委全会、主任会议,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会议决议,组织委员履行好职责。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