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九)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2022年1月25日共青团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 2022年1月28日发布2024年8月31日共青团十九届三中全会修订 2024年9月5日发布)
常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常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书面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根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第十八条 团中央书记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一般由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召集并主持。
会议议题一般由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提出,书记处其他同志提出建议议题经第一书记同意后也可列入议题。
书记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同志出席方可召开。书记处同志无法出席会议,应当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根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