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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2018年1月22日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发布)

  3.负责当地少先队组织发展工作,领导当地少先队组织,检查和考核下级少先队组织工作。
  4.关心当地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调查反映少年儿童状况,提出政策性建议。
  5. 开展少先队员思想教育,指导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研究并指导开展当地少先队活动。
  6.研究制定和落实辅导员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负责本地总辅导员、大中队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的配备、培训表彰及专业发展等工作。
  7.指导管理本级少先队报刊,建设和运用网站等新媒体平台。
  8.指导少先队校外阵地建设,开展各类少先队社会实践教育活动,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
  9.支持推进与少先队相关的学科建设。领导本地区少先队工作学会建设,开展少先队理论研究工作。
  10.密切团教协作,加强社会协同,发挥少工委委员单位作用,广泛吸纳社会力量,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衔接,为少先队工作服务。开展与港澳台少年儿童组织交流。开展对外交流。
  11.完成党组织部署和团委、教育部门、上级少工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