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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2018年1月22日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发布)

第五章 少先队组织文化标识
  第二十二条 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是少先队组织特有的标志,队礼、呼号、入队宣誓、队歌、队会、仪式等是少先队的基本礼仪。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和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少先队标志礼仪,加强对少先队员的组织教育,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第二十三条 少先队鼓号队是少先队组织文化的特有组成部分。少先队鼓号队编制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在少先队集会,大、中队活动和党、团、队重大活动仪式等场合奏少先队鼓号曲。少先队鼓号队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