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6年10月14日
强化审管衔接 筑牢舌尖安全线

我省发文加强食品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

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及备案管理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市、县行政审批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学习,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许可改革举措,提升工作效能。对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主体,要做好备案号查询指引帮扶,必要时提供书面印证材料。严格控制小经营店备案主体条件,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禁止以小经营店备案方式取证。不得未经审批即予许可,原则上学校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延续审批不得免予现场核查。要继续实施告知承诺改革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严禁变相增设审批条件,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对虚假承诺、违规经营主体开展信用联合惩戒。
  《通知》明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和最新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开展许可审批。对新办、变更、延续等经营主体,严格按照最新三类食品经营主体业态进行许可,按要求勾选核验重点情形。依据申请经营项目,分别对应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等现场核查表开展核查。经营项目为餐饮服务管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销售连锁管理或餐饮服务连锁管理的,还应满足相应补充要求。从事餐饮服务管理的经营者需在经营项目中明示,无实体经营店的餐饮服务管理经营者仅限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安全管理活动,不得直接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加工制作、经营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力可结合从业经历和山西省市场安全监管平台考试成绩综合判定。行政审批部门要履行告知职责,现场核查中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自查等制度核验;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查验制度落实记录,推动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
  《通知》强调,行政审批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审管衔接,打破部门壁垒,厘清职责,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许可监管双台账,实现跨部门、跨层级信息互通,逐步实现台账统一。鼓励联合组织食品经营业务培训,强化审管协同。行政审批部门要及时精准推送许可信息,对以虚假承诺、不实材料等手段骗取许可的市场主体,依据市场监管部门移送证据撤销许可资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证后监管,对吊销许可资质的市场主体信息及时推送行政审批部门,由行政许可部门完成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