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3年07月13日

睡醒≠酒醒“隔夜酒”要警惕


    本报记者 吕汉富

  连日来,灵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暨道路交通安全严打整治行动。7月12日早高峰,岗勤中队民警在新建北路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陈某某满眼通红,浑身酒气。执勤民警对陈某某进行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陈某某于前晚和朋友喝酒直到凌晨,次日骑摩托车上班,没想到因“隔夜酒”被交警查处。民警对驾驶人陈某某“隔夜酒”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交警提醒:夏季天气炎热,夜晚聚会增多,饮酒后酒精在人体内代谢过程较长,代谢的速度根据每个人的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都有所差别,如驾驶员当天夜里或凌晨大量饮酒,第二天开车时仍可能属于“酒驾”,甚至达到“醉驾”标准。警惕“隔夜酒”,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