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3年11月23日

大同市三个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记者 吕汉富

  11月21日,大同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大同市湿地保护条例》《大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 《大同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已经大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会上,相关负责人就上述条例的立法必要性、立法过程及立法重点内容进行介绍,并回答媒体提问。

《大同市湿地保护条例》

  近年来,大同市全面加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湿地资源保护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随着该市重要湿地周边地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突出,随意开垦、盲目改造、破坏湿地资源等现象时有发生。为了依法保护湿地资源,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亟需制定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
  据悉,《大同市湿地保护条例》共五章二十条,主要规范了湿地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明确了湿地保护规划的编制主体、要求和程序,规范了湿地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等环节。在关于湿地保护和利用方面,条例明确了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规定了相关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湿地的,在规划选址、选线审批或者核准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要求恢复湿地面积和生态条件。保护湿地并不意味着将湿地闲置不用,而是在保护湿地的过程中有效合理地去利用湿地,禁止盲目利用和过度利用的行为,《大同市湿地保护条例》对经营利用作了细致规定。条例明确规定在湿地保护范围内可以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生态旅游、科研教育等活动;因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确需占用湿地的建设项目,在规划选址、选线审批或者核准时,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使用湿地的相关手续。条例同时对经营利用作了限制性规定。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生态旅游,科研教育等活动,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保持湿地资源的原貌、地貌。禁止在以水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栖息地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
  目前,大同市辖区内共有湿地自然保护地6个。分别为,山西壶流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山西神溪国家湿地公园、山西大同桑干河国家湿地公园、大同市文瀛湖省级湿地公园、大同县土林省级湿地公园、左云县十里河省级湿地公园。

《大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据介绍,《大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共六章三十四条。在关于监管主体方面,条例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水行政、气象、应急管理、行政审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条例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或者修改城市道路、绿地、水系统、排水防涝等方面的专项规划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衔接。
  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和绿地、河湖、湿地等方面的建设项目要按照相应要求建设海绵城市设施。老旧城区雨污分流以及易积易涝点治理、管线入地、建筑节能、绿化硬化综合整治、停车场建设等工程应当同步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条例明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情况。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海绵城市建设承诺内容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并参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出具意见。
  条例规定,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海绵城市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利用数字化和信息化监测手段,确保海绵城市设施正常运行。
  海绵城市建设是提升城市形象、解决城市内涝、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抓手,是实施城市更新的重要依据,也是转变城市建设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条例的出台对于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大同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大同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据介绍,《大同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共五章二十六条,包括调整范围、管理原则和职责、水资源规划和利用、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等内容。条例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在关于水资源管理的原则和职责方面,将“科学规划、节水优先、全面保护、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作为水资源管理的原则。明确政府职责,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在关于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开展地下水动态观测和水质监测工作,以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另一方面,条例从调整用水计划指标、限制凿井开采、安装计量设施等方面,对水资源管理进行了规定。
  在确保条例真正落到实处方面,政府部门要强化主体意识,切实承担起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工作的法定职责。如加大执法力度,加大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监督管理等。要加强学习宣传,营造法规实施良好氛围。要通过开展专题讲座、普法活动,对条例的意义、内涵进行深入的宣传;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各种形式,利用好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平台,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各级政府、部门、企业以及广大公众了解条例、准确理解条例、正确应用条例,真正发挥出条例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