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杏花岭区市场监管局开出违规使用“生鲜灯”首张罚单
本报记者 王钰钦
12月1日以来,太原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开展“生鲜灯”使用专项检查,并开出违规使用“生鲜灯”首张罚单。
据悉,执法人员以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售卖肉类、禽蛋、水产品、水果、蔬菜为重点,排查场所内照明设备是否是使用“生鲜灯”,并让经营户签订《不使用生鲜灯自我承诺书》。
检查过程中发现,太原市迎春街一超市仍在使用误导消费者的“生鲜灯”,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且再次对经营者宣传教育。
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强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认识“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商家规范销售食用农产品,拒绝视觉上的“提质”“遮瑕”,让食用农产品“素颜”上市,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