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4年04月15日

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有调整


    本报记者 陈晓平

  近日,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防范资金风险,稳定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会议要求,经省住建厅监管处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4月10日起执行。
  据介绍,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一是调整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2.2万元提高到3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提高到3.6万元。二是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房屋套数根据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次数进行认定,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不作为房屋套数认定。三是调整最高贷款额度,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职工贷款额度实行与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的缴存时间挂钩: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至3年(含)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正常缴存3年以上至5年(含)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正常缴存5年以上至7年(含)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正常缴存7年以上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不与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的缴存时间挂钩。四是取消辅助还款人参与还款的收入认定,取消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父母或子女可作为辅助还款人的政策。五是明确个人信用报告中担保责任对贷款额度的影响,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连带担保责任的 (担保公积金贷款的除外),从其月家庭收入中扣除所担保贷款的月还款额后综合认定贷款额度。六是增加收入证明的资料,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为非行政事业单位的缴存职工,收入在5000以上的,需提供纳税证明。七是调整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八是修订《细则》中审核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