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一女子网上散布谣言被处罚
本报记者 钟如杰
5月14日,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依法处置一起利用网络平台传播谣言案。
经查,2024年5月12日,王某(女,32岁,临汾市某县居民)将未经核实的事件信息,以视频配发文字“戴眼镜那个女的,大家都认识一下,她是人贩子,在体育南街琉璃巷这偷小孩了,大家一定要把孩子看好了”在网络平台予以发布,致使网民扩散传播,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王某的行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已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临汾直属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严禁编造、转发、传播谣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恐慌,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要树立法治意识,遵守法律底线,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