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字引发的著作权案
唐代重诗文,以诗文取士。但作诗易,作好诗难。白居易成诗就常常“形容瘦薄诗情苦”。孟郊、贾岛,都是苦吟一族,常为一两个字“推敲”半天。改诗因一字能使全诗亮丽呈采,称 “一字师”。好字好句来之不易,诗作纠纷屡见不鲜,宋之问与外甥刘希夷就卷入过争诗案。
唐高宗时,博士罗为宗受理过一宗争诗的著作权案。原告是国子进士辛弘智,他申诉说:“我写了一首诗:‘君为河边草,逢春心剩生。妾如堂上镜,得照始分明。’常定宗阅后改‘始’为‘转’,后来就说这诗属于他。因争持不下,前来告状。”同房学士常定宗,在这次诉讼中成被告,他辩称:“此诗二十字,最有价值的就是‘转’字。谁不知道一诗之中,好句只一两句,奇字亦一两字而已。一字抵过十九字。”
罗为宗认为必须作出判决,不能出现一诗两人的情况为后世悬疑。罗也能诗,于是用诗作判词:“昔五字定表,以理切称奇。今一言竞诗,取词多为主。”他以字数作为依据,一方是一个字,一方是十九个字,著作权归“词多”者。为公平起见,又能体现判决的权威,他判道:“诗归弘智,‘转’还定宗。以状牒知,任为公验。”正式下达判决书,铸成铁案。《唐诗纪事》记录了这次诉讼。
诗权归辛弘智,“转”字归还常定宗。看似笑话,实则认真。此后的各种诗话书以及《全唐诗》,载录辛弘智的这首诗,都没有使用“转”字。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