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4年06月04日
保护林草资源

我省森林保险理赔有了新规程


    本报记者 郭丽菲

  近日,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印发了 《森林保险理赔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省林业和草原局举行新闻通气会,对这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进行解读。
  新《规程》为我省森林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了最新的政策依据,将进一步规范森林保险理赔工作,提升理赔效率,标志着我省森林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深化林权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撑。
  新 《规程》明确了森林保险责任范围。包括火灾、暴风、暴雨、洪水、泥石流、滑坡、暴雪、冰雹、霜冻、雨(雪)凇、旱灾、地震、虫灾、疾病、野生动物毁损等。此次保险责任新增加野生动物毁损。
  新《规程》明确,施救费用纳入理赔范围。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林木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应由保险人承担,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此项规定有助于灾害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及时采取抢救、保护、清理等措施减少自然灾害导致的森林资源损失。
  新《规程》还明确了受灾林木的损失面积、损失程度的调查方法、损失程度的认定标准以及查勘定损报告的撰写以及查勘定损职责权限。发生森林灾害后,在完成初步查勘的前提下,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灾因、受灾面积按照职责权限组织查勘定损,对超出权限范围的应逐级上报。
  新《规程》优化了理赔资料手续。对于保险公司能够直接取得的气象灾害证明等有关证明资料,保险公司不得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这一规定有助于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提高理赔效率。对于应当由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应当一次性告知被保险人提供,此项规定进一步保障了被保险人权益,避免多次索要理赔资料,保障理赔时效。
  据悉,我省于2014年启动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森林保险工作已开展10年,累计参保面积达5.9亿余亩、提供4500余亿元的风险保障、赔付约3.5亿元,为林业灾后恢复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为广大林农提供了有力的风险防控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