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4年06月25日

税务知识问答


  问: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可以免征契税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规定:“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
  ……
  五、本公告所称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是指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其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限于其承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涉及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
  六、本公告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政策性银行;所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持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资产管理公司。
  七、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据“山西税务”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