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不容忽视
●忻州市人民医院药学部 高竹妍
药品作用于机体,除了发挥治疗的功效外,有时还会由于种种原因而产生某些与药品治疗目的无关而对人体有损害的反应,这就是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的固有属性,也使得药品在使用中存在风险。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变态反应、继发反应、特异质反应、药物依赖性、致癌、致突变、致畸作用等。
副作用是指治疗剂量下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即药物在治疗剂量下可产生多个效应,其某个效应用作治疗目的时,其他的效应就成为副作用。毒性作用是指由于患者的个体差异、病理状态或合用其他药品引起敏感性增加,在治疗量时造成某种功能或器质性损害。后遗效应是指停药以后,血药浓度已降至有效浓度以下仍存在的生物效应。变态反应指药品作为半抗原或全抗原刺激机体而发生的非正常的免疫反应。这种反应的发生与药品的剂量无关或关系甚少。继发反应是由于药品的治疗作用所引起的不良后果。特异质反应指因先天性遗传异常,少数患者用药后发生与药物本身药理作用无关的有害反应。药物依赖性指由药物与机体相互作用造成的一种精神状态,有时也包括身体状态,表现出一种强迫性使用或定期使用该药物的行为和其他反应。致癌作用是一种致癌物可能是诱发肿瘤的化学或物理物质。致突变指引起遗传物质的损伤性变化,致畸作用指药物影响胚胎发育而形成畸胎的作用。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引起死亡;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或显著伤残;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在日常生活中,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较高。严格地讲,几乎所有药物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其实,只要合理使用药物,就能使其危害程度降低到最低。这就要求人们在用药前全面地了解该药的药理性质,严格掌握药品的适应症,选用适当的剂量和疗程,明确药品的禁忌。在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的变化,及时发现药品产生的不良反应,加以处理,尽量避免引起不良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