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4年07月15日

山西大象兴隆号酒厂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大曲白酒、3000吨麸曲白酒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山西大象兴隆号酒厂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大曲白酒、3000吨麸曲白酒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向公众公示如下内容: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1UTt5Jlj1B8rkV8ogZLNA?pwd=8965,提取码:8965;纸质报告书查阅途径:公众可通过电邮、信函、传真方式,与山西大象兴隆号酒厂有限公司联系索取环评文件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YyQmGolflKpCxLOBA3oEg?pwd=una3,提取码:una3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山西大象兴隆号酒厂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吕梁市文水县刘胡兰镇大象村;联系人:成总;联系电话:13834012806;电子邮箱:1770346922@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