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4年07月16日

税务知识问答


  问:房产税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九、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八、关于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如何确定纳税地点?”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问:我们是一家中小企业,请问如何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答: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包括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均可享受。缴费人不用额外提出申请,只需要按照原有程序如实申报缴费即可。在符合继续降低费率条件的地区,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将及时调整系统参数配置,让企业免申请即可直接享受降费政策,确保政策红包第一时间送达缴费人。
  2023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规定:“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该政策为普惠性政策,包括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均可享受,缴费人无需申请直接申报缴费即可享受降率优惠。
  2024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规定:“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据“山西税务”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