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4年07月31日

浅谈新形式下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如何做好办案安全工作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挖金湾煤业公司 韩立琼


  随着纪检监察工作的不断深化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对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办案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目标和新要求。全面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要求体现在执纪审查调查全过程、各环节,要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新形势下,基层纪检监察部门能否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开展办案工作,不仅关乎办案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而且影响着纪检监察部门的公信力和在群众中的形象。面对新考验,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办案安全无小事”理念,牢固树立纪法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不断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扎实推进反腐败工作、提升基层案件查办质量奠定坚实基础。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基础上,结合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实践,现就新形势下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如何做好办案安全工作进行探讨分析。
  一、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办案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办案安全工作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也是维护法治和纪律的底线。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办案安全工作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理念方式滞后、制度执行不到位、能力素质不足、风险防控不严等问题,直接影响了纪检监察部门的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也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公信力和形象造成了一定影响。
  二、新形势下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办案安全工作的对策
  基层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办案安全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职责,注重依规依纪依法、科学严谨、安全文明办案,积极主动探索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方式方法,充分保障办案安全,实现办案安全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纪法效果相统一。
  (一)统一办案安全思想认识,强化办案安全意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审查调查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反复强调“要确保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基层纪检监察部门要教育引导纪检监察人员进一步提升对办案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安全意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看待办案安全问题,彻底消除侥幸心理,正确认识办案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性质定位。同时,要充分认识到办案安全是政治和大局,既是审查调查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
  (二)夯实“三转”思想基础,践行办案安全新理念。面对新阶段、新形势、新问题,基层纪检监察部门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不断夯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新要求,坚决摒弃办案工作“重突破、轻安全”“撬开嘴、拿证据”“一批了之”等无原则惰性办案思维。在打牢业务基础上,遵循办案规律,在查办案件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贯彻落实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方针,真正做到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并长期坚持、常抓不懈,才能保障办案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制度执行,确保办案安全“全周期管理”。为实现办案与安全同步推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熟悉并严格执行办案安全工作现行管理制度,包括审批程序、保密纪律、审查调查工作纪律、谈话制度、谈话对象权益保护、陪送纪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等安全规章制度。要正确使用审查调查措施,切实做到按原则、按制度、按程序履行职责,正确把握“无安全不办案”工作要求,紧盯事前、事中、事后办案安全工作“全周期管理”,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决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推动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多措并举,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办案安全工作能力。一是基层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安全规定学习、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方式,积极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和警示教育,把人人懂安全、讲安全、会安全贯穿到办案全过程、各环节,推动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二是明确办案人员工作职责,宣布办案纪律、安全和保密规定,不断完善办案安全措施,规范执纪办案行为,将纪律规矩转化为办案人员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厘清权责边界,建立健全“安全文明办案自查评估机制”,以严的问责约束机制倒逼办案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具体到事,正向激励纪检监察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全面提升安全文明办案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风险防控,筑牢办案安全工作第一防线。一是强化谈话全程管控,严格谈话审批,全面了解掌握谈话对象情况,做好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做实做透思想政治工作,严控知悉范围。二是做好突发情况处置,防控可能出现的谈话对象突发疾病、遭受意外伤害、场所突发火灾、场所突然停电、遭谈话对象暴力攻击、谈话对象逃跑、谈话对象自杀自残等突发情况。三是提升基础保障标准,主要从谈话场所的建设、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医疗保障等方面不断提高基础保障标准。四是严格谈话对象陪送纪律,选派有素质、责任心强、有工作经验的人员陪送,防止因陪送人员管理不科学、经验不足、责任心不强,导致谈话对象突发疾病、案情泄露、自杀等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
  基层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办案安全自查自纠纳入日常工作中,积极主动研判风险、自查隐患、细化预案,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纠正办案安全工作中的认识不足、责任空挂、机制失灵、规避制度、麻痹大意等方面风险和不足,将各种风险隐患见之于未萌、化之于未发、防之于未然,充分发挥案件查办“压舱石”、办案安全“晴雨表”作用,为办案安全工作的顺利展开扫清障碍。
  办案安全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审查调查工作的生命线,安全事故事件严重影响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在执行审查调查任务时,要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视为不可逾越的底线,深入分析总结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经验教训,强化职责担当意识,把知责于心、担责于身转化为守责于行,把“安全”二字嵌于办案全周期、全流程、全链条,按照审慎稳妥、预防在先,安全文明、程序规范,全程可控、有效处置原则,坚决杜绝案件查办上“重突破、轻安全”,着力纠治办案安全工作中的不利因素,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全面推动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