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4年08月01日

我省调整社保月缴费基数


  本报记者 高静 实习生 刘佳麒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省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通知,确定2024年全省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4113元,上限为20564元,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计算,2023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为82255元,月平均工资为6855元。以此为依据,确定2024年全省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和上限。
  通知明确,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即月缴费基数在4113元至20564元之间,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