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本报记者 赵云云
8月2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深入解读。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科学提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实验区的目标任务,在水土流失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等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成效明显。但是我省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还有不少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资源型经济特征依旧明显,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短缺且过度开发,黄河文化内涵挖掘不够深入,文化产业体系亟待健全。因此,制定《条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我省黄河流域面临的突出问题,对于推动国家战略在我省落地见效具有重要意义,将为我省实现黄河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介绍,为实现汾河流域 “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的美好愿景,条例通篇都体现着“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的要求,很多规定是直接或者间接推动“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的措施。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孙俊蓉说,从我省特有省情以及面对的问题来看,《条例》对“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的主要措施有以下三个方面:
编制生态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清单。条例要求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编制生态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科学精准确定生态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一泓清水入黄河”提供制度保障和框架支持。
提高黄河各支流的水质。“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的关键在于汾河、沁河、涑水河、三川河等黄河支流的入黄水质。为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汾河、沁河、涑水河、三川河等黄河支流的生态保护,采取入河排污口整治、污水处理、造林种草、封山育林、轮牧禁牧、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促进生态自然恢复,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
减少水土流失。我省位于黄土高原区和黄河中游,由于土质疏松、植被破坏等因素,在河流的冲刷下,水土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大量的泥沙被携带进入黄河。曾经有种说法叫“一碗水半碗沙”,描述的就是这种现象,也是影响“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的重要原因。为此,条例围绕减少水土流失,作了三方面的规定:一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支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和水土保持文明示范区建设,提升水土保持功能。二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综合整治,配套建设蓄水池、窖池、小型节水灌溉设施等,减少水土流失。三是要求省人民政府整合全省重点造林工程,建设森林体系,逐步提高黄河流域森林覆盖率。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其他措施,比如,强化河流排污管控、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河段清淤疏浚、实施雨污分流、推动矿山生态修复、要求企业开展清洁生产、鼓励水污染防治技术研究等,这些都将有利于“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
据了解,《条例》共9章77条,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包括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