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4年08月23日

忻州四部门联合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本报记者 陈晓平 通讯员 王晓平
  
  为规范忻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近日,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忻州市能源局联合发出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由“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推动充电设施由电网直接供电;依法加强监管”六部分组成。《通知》指出: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充电设施升级改造,自2025年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原则上应当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避免因转供推高充电成本。
  《通知》特别指出: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合理确定服务费,以及产权单位、物业企业等服务单位主动让利等工作的引导力度,注重运用联合约谈、提醒等方式方法,不断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相关投诉举报和人民群众反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对2024年12月31日前,按照次数、功率、电费和服务费等标价,均可认定为符合明码标价规定;2024年12月31日之后,没有按照电费、服务费分开计价标价的,按照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进行监管并结合实际处罚。对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加价问题,按照不执行政府定价开展监管并处罚。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自觉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推动降低充电收费对引导群众户外充电,保障用电安全的重要作用,强化政策落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