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4年08月27日

公职人员从事民间借贷是否违纪违法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在我国,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返还借款;但是,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不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的法院应该受理;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一般来说,公职人员出于亲情、友情等私人感情,将个人或家庭的合法收入出借给确有需要的亲友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收取一定利息,也未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行为既不违纪,也受法律保护。那么,公职人员在从事民间借贷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首先,公职人员出借的资金必须是个人或家庭的合法收入,如果出借的资金是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的公款、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或从银行获取的低息贷款等等,其行为不但构成违纪,还可能构成犯罪。其次,公职人员的民间借贷行为不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比如与管理和服务对象进行民间借贷的,无论是否发生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实际后果,只要存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均构成违纪,如果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假借民间借贷的幌子为对方谋取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的,还可能构成受贿犯罪。最后,公职人员从事民间借贷时收取的利息应该符合正常利率水平,严禁高利放贷,严禁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公职人员有违规从事民间借贷或者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朔州市税务局
  纪法宣传教育“朔税清风”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