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4年09月03日

税收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是我国税收领域内容丰富、具有指导意义的法律法规。它明确了税收征管的相关原则和规定,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税收征收工作的公平、透明和高效。
  今天带大家一起了解我国征管法规定的税收优先权。
  征管法第四十五条原文: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收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所谓无担保债权,是指在债权上未设置任何形式担保的债权。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又有其他应偿还的债务,而纳税人的未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不足以同时缴纳税款又清偿其他债务的,纳税人的未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应该首先用于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取得纳税人未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应注意的是,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在破产程序中,职工的工资属于债权,但考虑到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这一更高的人权宗旨,职工的工资优先于国家的税收而受到清偿。
  税收优先于发生在其后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税收优先于发生在其后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即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其中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税收优先于发生在其后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额度以纳税人应纳的税款为限;二是欠税的纳税人,可以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压,其财产也可能被留置,但是此日时的抵押、质压等担保物权,不能影响税收,即根据税收优先的原则,对有欠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对其设置抵押、质压或被留置的财产,有优先处置权。
  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以及其他活动中,如果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则有关的行政机关(如工商、财政、劳动、公安等行政部门)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虽然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也应上交国库,但为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如果此时纳税人欠缴税款,则税款的征收应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朔州市税务局纪法宣传教育“朔税清风”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