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4年10月11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轻微案件晋城有了认定办法


  本报记者 郭丽菲
  
  近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轻微案件综合认定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轻微案件的办理,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效率,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据介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轻微案件是指赔偿义务人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非涉刑案件。
  本办法包括六个方面,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轻微案件的定义、综合认定情形、综合认定程序、综合认定时限、综合认定意见和附则。
  依据本办法,在涉大气、水污染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其他违法事实清楚的生态环境损害轻微案件时,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告知赔偿义务人其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要求其提供有关书面材料及数据资料,在自案件线索索赔启动日开始算起的六十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可以延长三十个工作日),由专家、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等成立综合认定小组,对赔偿义务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综合认定意见,并签字盖章,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