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为百姓“身后事”减负
本报记者 庞勇
10月29日,朔州市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朔州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朔州市《关于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已于5月正式印发,从7月1日开始施行。现施行工作正有序、有效运行。
政策依据。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殡葬改革会议精神,根据《殡葬管理条例》《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殡葬综合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晋办发〔2021〕15号)精神,结合朔州市实际情况制定了该《通知》。
减免项目。《通知》明确的减免项目共5项,遗体接运费(含运尸费、抬尸费、消毒费、普通纸棺费);遗体存放费(含3天内冷藏);遗体火化费;骨灰寄存费(1年内);骨灰盒(200元以内)。
减免对象。《通知》明确的减免对象有4类,具有朔州市户籍或居住证、死亡后选择火化的居民;驻朔军(警)部队、死亡后选择火化的现役军人;非朔州市户籍的在朔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经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
减免标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发改部门进行政府定价,以市级殡仪馆为例,遗体接运(含普通纸棺)最高减免950元,遗体存放每天80元,3天内最高减免240元,火化800元,1年内骨灰寄存260元,加上200元骨灰盒,5项费用最高减免2450元。县级殡仪馆由于殡葬基本服务费定价不同,具体减免费用不同。
超出减免项目和减免标准的费用自理,未选用减免项目不进行补偿。发改部门重新调整定价之后,减免标准按照新的定价标准执行。
办理程序。《通知》对两类不同群体明确了办理程序。具有朔州市户籍或居住证人员在朔州市所属殡仪馆火化的,经交验相关材料后,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朔州市户籍在异地火化的,丧事办结后6个月内,经办人可以到逝者户籍所在地殡仪馆办理相关手续,经交验相关材料后,按《通知》规定的减免项目及户籍所在地标准予以报销。在火化地享受减免政策的则不再予以报销。
发布会现场,朔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就关于新出台的惠民殡葬政策和之前实施的政策间发生的主要变化、惠民殡葬政策具体的办理流程有哪些以及市级新建殡仪馆已投入运营的具体情况等方面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