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4年11月21日

吕梁强化审计监督提升整改透明度


  本报记者 贺建锋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提升审计整改的透明度,近日,吕梁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联合印发《吕梁市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旨在通过规范审计整改结果公告的程序和内容,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据了解,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明确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等关键要素,旨在通过公开透明的机制,强化审计监督,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办法》指出,市县两级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单位需承担审计整改结果公告的主体责任,并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除涉及国家秘密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相关单位均应按程序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审计项目基本情况、整改情况、工作组织、未完成整改的原因、下一步整改措施和时限等。
  公告内容涵盖了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整改情况、工作组织、未完成整改的原因、下一步整改措施和时限等关键信息。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公众了解审计整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还能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整改效率。
  在公告方式上,《办法》明确被审计单位可采取单项公告、分类公告和综合公告等多种方式,通过门户网站、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发布审计整改结果。这一灵活多样的公告方式,将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和公众的便捷获取。
  《办法》还规定了公告的时限要求。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后半年内需进行公告,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需在次年度的12月前公告后续整改情况。这一时限要求有助于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确保审计整改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办法》强调,审计整改结果公告情况将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时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一举措将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审计监督的实效性。
  据悉,《吕梁市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试行)》的出台,是吕梁市狠抓审计整改的又一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推进吕梁市审计整改工作落地落实,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