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4年12月04日

太原多项利好政策助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本报记者 郭丽菲
  
  近日,太原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多渠道支持住房消费、多形式消化商品房库存、优化商品房供应、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等方面推出19项具体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促进住房消费,《措施》提出,取消各项住房限制性措施,继续执行解除住房限购、限售、限贷、限价等限制性措施的有关规定;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明确居民家庭房屋套数标准;优化住房信贷支持政策。在太原市范围内购买首套及第二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5%,取消新发放首套、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降低存量房贷利率,进一步减轻购房居民家庭房贷利息支出;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在太原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根据全市公积金资金结余情况,适时扩大公积金购房提取范围至父母或子女。
  同时,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对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上浮30%。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贷”标准,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再记入公积金贷款次数。
  为消化商品房库存,《措施》明确,大力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太原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换购住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上浮30%。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以旧换新购房家庭在住房按揭贷款方面简化贷款流程,优惠贷款利率。鼓励经纪机构设立“以旧换新专属签约室”,对以旧换新二手房源优先匹配客户,对成功完成以旧换新的相关房源,给予中介费减免优惠。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参加“以旧换新”活动但未完成新购住房的购房家庭全额退还意向金。
  此外,《措施》强调,太原市将继续扎实推进保交房工作,大力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要将符合“5+5+1”条件标准的房地产项目全部纳入“白名单”管理,推动合格项目“应进尽进,应贷尽贷,能早尽早”;优化商品房供应,消化周期超过36个月,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直至消化周期降至36个月以下,商品住宅消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至36个月,盘活多少、供应多少;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统筹使用保障类住房房源;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序推进“交房即交证”,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