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5年01月14日

全省企业年报重点事项有新要求


  本报记者 王钰钦
  
  1月13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全省经营主体2024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告。通告依照相关规定,规范全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年报公示工作。
  通告明确,凡在2024年12月31日前在山西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包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度报告。年报时间根据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有所区别,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年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年报时间则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在年报重点事项方面,通告提出了多项新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将实施“多报合一”,将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数据项纳入年报中。企业年报也将继续实施“多报合一”,与市场监管、人社、商务、海关、统计、外汇、税务等部门的相关事项合并年报,以减轻企业多头填报的负担。对于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工业产品获证企业等重点领域企业,以及大型企业,年报中还要特别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和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个体工商户年报则实现了信息 “一屏展示”,增加了关联带出功能,方便个体工商户进行信息核对和修改。
  在年报报送方式上,通告提供了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线上报送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或 “山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下报送方式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可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但鼓励个体工商户选择线上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以提高效率和便捷性。
  通告还强调,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于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也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可能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此外,通告还特别提醒广大经营主体,年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任何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义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均为诈骗。广大经营主体注意防范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要轻易泄露企业信息、个人信息、银行卡号信息,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谨防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