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5年02月11日

省司法厅公开征求《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意见


  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山西省司法厅发布公告,对《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规范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活动,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悉,该条例草案共七章四十四条,涵盖了人力资源市场的总则、培育、服务机构建设、市场活动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方面。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中的职责,要求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
  在人力资源市场培育方面,条例草案提出综合运用政策手段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区,支持并规范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业态发展等措施。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培育建设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搭建项目合作、行业交流、业务对接平台。
  针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条例草案规定了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职责和服务要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履行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等公益性服务职能,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则需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在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方面,条例草案强调了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禁止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扣押劳动者证件、收取押金等违法行为。同时,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服务台账,如实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信息。
  为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条例草案还规定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对于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