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民生晋中一地方性法规7月起施行
本报记者 张云鹏
4月7日,记者从晋中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经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5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标志着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入法治化新阶段,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作为全省首个针对生活垃圾分类的专项法规,条例构建了覆盖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链条的管理体系。根据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农村地区则结合实际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渣土和其他垃圾。晋中市环卫部门将制定分类目录及投放指南,新建改建项目需配套建设分类收集设施,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交付使用。
在垃圾投放环节,条例创新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要求居民将不同类别垃圾投放到指定收集容器。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了单位、物业、社区等七类主体的管理责任,需设置分类投放点、建立管理台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劝告整改。对拒不分类投放的个人,最高可处200元罚款。这一制度设计既强化了责任落实,又通过柔性引导与刚性约束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公众养成分类习惯。
针对分类收运难题,晋中市将建立“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农村垃圾收运模式,严格禁止混装混运。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利用,厨余垃圾实施生化处理,有害垃圾按危废标准处置,其他垃圾通过焚烧发电实现资源化。处理单位需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实时公开污染数据,确保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为保障条例实施,晋中市、县两级政府将分类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差别化收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分类设施建设运营,通过积分奖励等方式引导公众参与。条例还建立了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设置24小时投诉举报渠道,对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晋中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实施将有效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目前已启动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计划,重点针对社区工作者、物业人员和青少年群体,通过知识讲座、实践体验等活动,确保法规内容深入人心。下一步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动态评估机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完善配套政策。
这项法规的出台,不仅是晋中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更为全省同类城市提供了可复制的法治样本。随着7月1日实施日期临近,全市正加快推进分类设施建设和收运体系完善,一场全民参与的“绿色革命”即将拉开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