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5年05月19日

山西保护重点商标实行名录管理制度


  本报记者 王钰钦
  
  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全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提升全省商标保护水平,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
  《办法》明确,重点商标是指那些在山西省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具备较大市场影响力且容易被侵权假冒的注册商标。为确保重点商标得到妥善保护,实行名录管理制度。省市场监管局肩负起《全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制定与管理的重任,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工作。
  在保护名录的建立原则上,《办法》坚持严格条件、择优选定、分批建立、依法保护、公开发布,力求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重点商标保护体系。可以申请纳入保护名录的注册商标范围包括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驰名商标;作为地理标志注册且享有较高知名度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中华老字号和三晋老字号企业、“山西精品”企业所享有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五年内在省内被假冒、侵权两次以上,或存在他人恶意注册商标或损害其合法利益情形需要加强保护的注册商标;以及其他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容易被侵权假冒的注册商标。同时,《办法》明确指出,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重点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省市场监管局将根据保护名录中的商标发展状况和本省商标保护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保护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