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枫桥经验”在法治轨道上跑出加速度
●北京师范大学 刘畅
从浙江诸暨小镇发源的 “枫桥经验”,在跨越一甲子的时光长廊后,与时俱进,仍然保持着强劲生命力,并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已从“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朴素智慧,演进为“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治理体系。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片沃土正迎来一场深刻的变革——法治成为 “枫桥经验”升级迭代的重要引擎。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法治、自治、德治整合作用,让“枫桥经验”在法治轨道上跑出加速度。
激发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地化创新活力,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动能。作为经过实践检验的多元治理有效范式,“枫桥经验”已展现出强大的资源整合力与机制创新力,覆盖了矛盾预防、处置与善后的全周期治理链条。其未来发展的关键在于深度激活地方实践主体的创造性。这要求各地必须立足本土情境——深刻把握社情民意、风土人情、人际网络、村规民约及传统习俗等独特要素,因地制宜地融合自治、法治、德治乃至智治等多维治理资源,构建具有地域特色的预防化解体系。在这一过程中,基层党组织与党员干部的核心引领作用至关重要:首要任务是充分发动群众,激发其参与社区、乡村治理的主体性与能动性;其次,需有效吸纳乡贤等本土精英,发挥其在道德教化、风气引领、纠纷调解中的示范价值与柔性治理功能;再次,要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以群众自律为基础,监督基层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基层政治生态的清廉化;最终,紧密结合国家反腐倡廉战略部署,为 “枫桥经验”的深化拓展与基层治理空间的优化提供坚实的纪律与法治保障。唯有如此,方能实现治理活力在基层的充分涌流,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
全方位提升城乡社区法治指数,是夯实新时代“枫桥经验”运行基础、释放其创新潜能的核心要件。实践表明,基层法治环境的质量与“枫桥经验”的深化发展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法治指数的提升,本质上是构建可量化、可评估的基层治理法治化标杆体系,其关键在于两大支柱的协同强化:其一,塑造公职人员的法治人格,要求基层执法者、服务者率先垂范,将尊法作为信仰基石、学法作为履职前提、守法作为行为底线、用法作为治理能力,通过自身行为的 “法治化镜像”引领社会规则意识;其二,筑牢实践单位的法治根基,推动落实“枫桥经验”的各类组织——从社区服务中心到调解委员会——严格遵循法治原则运作,确保其工作机制嵌入法律框架、决策过程体现程序正义、矛盾化解符合实体规范,使法治成为经验创新的“内在操作系统”而非外在标签。唯有将法治精神深度融入基层权力运行与社会治理的毛细血管,“枫桥经验”方能突破地域局限,在制度化的轨道上实现治理效能的最大化与可持续性。
以地方立法建构制度性供给,是新时代 “枫桥经验”法治化转型的核心支撑。实证研究表明,基层矛盾的系统性增长往往与制度真空和规则缺位存在显著关联,需通过立法供给填补治理缝隙。推进地方立法需聚焦三重维度:其一,矛盾溯源式立法,针对物业纠纷、征地补偿、新业态劳资关系等矛盾高发领域,通过精细化立法明确权责边界、设定行为预期,从源头压缩争议空间;其二,程序赋能式立法,构建 “预防——调解——处置——救济”的全链条程序规范,将“枫桥经验”的实践智慧升华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程式;其三,主体激活式立法,明确乡贤理事会、行业调解组织等社会力量的法定地位、权责清单及保障机制,打造多元共治的制度性接口。当地方立法从被动回应转向主动建构,成为治理创新的 “规则孵化器”,“枫桥经验”便实现了从运动式治理向制度文明的根本性跃迁。这种转型的深刻性在于:它通过立法程序将碎片化的基层实践升华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规范,从根本上破解了传统治理中“人走政息”的周期率与“各自为政”的碎片化困局,突破运动化、碎片化局限,在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上实现治理文明的可持续演进。
“枫桥经验”作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成果,已深度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架构,成为彰显中国共产党执政优势的标志性实践。这一制度创新通过三重路径赋能治理现代化进程:驱动基层治理模式向精细化跃迁,构筑多元协同的社会治理新体制,最终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治理基石。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化发展,本质是历史基因与时代诉求的结构性耦合。其演进中凝练的恒定元素——党的核心领导、人民中心立场、矛盾就地化解机制及传统治理智慧,构成了经验传承的“遗传密码”。而法治化转型的关键,在于激活法治对自治与德治的整合功能,通过规则供给、程序建构和价值引领实现“三治融合”的系统性跃升,由此催生新时代内涵:在实践层面构建法治化运行机制,在制度层面强化立法保障。这既是对经验的理论创新,更是其未来发展的法治坐标。推进路径需立足三重维度:历史之维,挖掘城乡社区本土资源激活治理活力;环境之维,培育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生态;制度之维,构建“国家立法——地方立法——党内法规”的立体规范体系。唯有在党的领导下,使法治轨道成为自治德治融合的“结构耦合器”,方能将基层治理的实践智慧升华为中国式治理现代化的制度性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