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01月12日

晋城低保标准将高于扶贫标准

  本报记者 李茹霞
   昨日,记者从晋城市民政局获悉,《晋城市农村低保扶贫行动方案》(以下简称 《行动方案》)已经晋城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通过,明确该市将逐步构建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养老保险等制度为主体,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行动方案》明确,将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特别是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保持农村低保标准高于扶贫标准的水平。
   《行动方案》还明确,将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帮扶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其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按规定给予救助。
   此外,还将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支持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续保;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救助农村贫困老年人、贫困残疾人的基金会,构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特困户救助需求相衔接的帮扶信息平台;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贯彻落实慈善法,积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对已开展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组织,实施特殊的优惠政策。
   与此同时,晋城市还将建立由民政局、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扶贫办等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农村低保扶贫行动的组织协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