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02月28日

我省立法保护生态公益林、汾河

  本报记者 关静
   《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分别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喜荣说:“‘林’和‘水’是双胞胎,是一家人,我们要多植树、多养水,改变我们的生存环境。”
  全国首例
   新闻发布会上,省林业厅厅长任建中介绍说,划定并立法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在全国尚属首例。
   他说,我省规划的5600万亩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由3412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和2188万亩省级公益林两部分组成。正是这些生态公益林创造出一个又一个绿色奇迹,风沙天气逐年减弱,沙尘暴从上世纪90年代每年约14次,减少到2005年的10次,2010年以后基本没有大的沙尘暴,巩固了我省华北水塔、京津冀生态屏障的重要地位。
  专项资金
   任建中认为,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生态价值远远大于经济价值,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例如《森林法》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我们省委、省政府、省人大也相应出台了政策措施,才保证了我省林业建设取得如此大的成绩,同样也确保了《条例》可以顺利实施。
   这些资金从哪筹措呢?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统筹使用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资金、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等,主要用于经济补偿、管护劳务、小型设施设备、监督检查和评价监测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可以配套用于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保护。
  建河长制
   新闻发布会上,省水利厅厅长潘军峰介绍,汾河是山西的母亲河,在《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中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河长,实行河长负责制,逐级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责任。
   省委、省政府对此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要求2017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比国家规定时限提前一年完成任务。为此,水利厅计划在水利部门设立省市县三级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省市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同时明确河流分级名录,出台省市县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水利、环保、住建等10个部门按照原有的职能分工协同推进此项工作。各市县6月底前出台市县实施方案,明确市县乡三级河长和河段长,并在政府网站和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9月底前建立市县考核办法及相关制度;年底前完成评估验收,全面实行河长制。
  设保护区
   潘军峰认为,当前河源和泉源区存在水土流失严重、植被覆盖率低、污水垃圾处理水平低、流量减少等问题。《条例》对汾河源头、主要支流源头、岩溶泉域重点保护区的保护措施进行了专门规定。
   目前,汾河流域8大岩溶大泉的保护区依据 《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已经划定。《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纲要(2015-2030年)》在已划定的泉域重点保护区基础上,扩大了泉域保护区面积,主要进行生态涵养林建设。根据水利部和省政府联合批复的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重点在汾河源头及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9大支流源头的高海拔山地区,设立10处保护区;同时,根据水质保护要求,在绛县的黑河源头与灵石县的红崖沟、后悔沟源头新增保护区面积2处。共划定河源保护区12处,保护区面积共3007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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