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下放企业登记审批权限
本报记者 张云鹏
3月1日起,晋中市各县(市)局、开发区分局享有与市局相同的登记管辖权限,榆次分局登记审批权限由100万元扩大为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
2月23日,晋中市工商局下发《关于重新调整市(县、区)工商分局、市场监管局企业登记管辖的通知》。权限下放后,在晋中市工商局登记企业,包括晋中市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职责的公司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公司;在晋中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公司等。
3月1日起,晋中市各县(市)局、开发区分局享有与市局相同的登记管辖权限,榆次分局登记审批权限由100万元扩大为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
2月23日,晋中市工商局下发《关于重新调整市(县、区)工商分局、市场监管局企业登记管辖的通知》。权限下放后,在晋中市工商局登记企业,包括晋中市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职责的公司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公司;在晋中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