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05月04日

催缴交通违法罚款公告

  右表所列人员因交通违法被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二支队十五大队处以罚款,违法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按期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请违法人在公告之日起10天内,按照加处后的罚款金额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我大队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赵志达、靳亚敏
   联 系 电 话 :0350—5550110
   催缴交通违法罚款详细信息见右表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高速二支队十五大队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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