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05月16日

省城小污企业年底要清干净

03版
  本报记者 高静
   5月15日,记者从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太原市进一步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发布。《方案》明确,9月30日前依法取缔违法“小散乱污”企业一半以上,年底基本完成取缔工作。同时,杜绝整治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取缔范围
   “小散乱污”企业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企业。“散”是指没有在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乱”是指未批先建、未纳入规划、无序发展起来的企业集群;“污”是指未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治理设施,或治污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方案》明确,此次整治取缔的范围包括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整治取缔标准为取消“小散乱污”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资格和生产条件,做到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
  摸排984家
   截至2017年4月底,太原市初步摸排“小散乱污”企业共计984家,涉及有色金属熔炼加工、废塑料加工、石灰窑、砖瓦窑、小洗煤等十余个行业。其中晋源区362家,小店区292家,尖草坪区190家,万柏林区26家,迎泽区6家,杏花岭区2家;古交市51家,清徐县30家,阳曲县12家,娄烦县9家;不锈钢园区4家。截至目前,已关停取缔118家,正在实施关停556家;已完成整治规范8家,正在实施整治302家。
   太原市要求,全市各级政府要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再次开展拉网式排查,对现有清单进行再核实,再补充,切实做到不瞒报、不虚报、不乱报;要彻底澄清底数,分门别类建立整治台账,确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治行动中,对新发现而未列入整治台账的“小散乱污”企业,要一并进行整治取缔。
  部门合作
   《方案》中明确,整治行动中,对新发现而未列入整治台账的“小散乱污”企业,一并进行整治取缔。对纳入“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名单的严格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经信部门牵头负责核查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小散乱污”企业,凡涉及国家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淘汰类重污染项目,以及应淘汰而未淘汰的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2017年9月30日前依法取缔,严禁异地转移。
   此外,涉及工商、环保、质监、国土等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由县(市、区)政府负责,2017年9月30日前,依法予以整治取缔。对涉及两个以上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由当地政府指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做好联合整治取缔工作。
   对规模小、工艺差、违法违规经营、环保设施不足、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由环保、工商部门负责核实,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2017年9月30日前,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等措施,依法予以取缔。
   对虽有工商注册和环保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由工商部门负责,依法责令实施限期停产整治并给予处罚。对自觉接受处罚且拆除超范围生产经营设施和清除原料产品的,经检查符合规定的,可恢复生产经营;2017年9月30日前,对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坚决依法实施关停取缔。
   另外,5月31日起,对有机化工、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以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由环保部门负责依法责令其停产限期治理,逾期治理不到位的责令停产关闭。凡要求停产整顿或停产治理的企业(项目),要查封其主要生产设施,停止生产用水和生产用电供给,经整改符合稳定达标排放要求的,经市(县)级以上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