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06月19日
太原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月余

省城居民投诉物业捆绑收费增多

  本报记者 梁丽琼
   《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6月16日,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情况进行了介绍。会上,太原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处长齐聪文说,一改过去无法可依的情况,自《条例》出台后,居民更多地依据法律来进行维权,投诉较以往增多,主要集中于物业公司捆绑收费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据了解,太原市的物业管理行业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逐步兴起,发展至今已由10年前的170多家企业,迅速发展到目前的830多家。目前在太原市住房管理投诉方面,物业管理投诉占到相当大的比例,仅12345便民服务热线和12319城建服务热线转到房产管理部门的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就占到房产管理方面总投诉量的60%以上。《条例》的实施,对加强太原物业管理服务,弥补太原在此方面的立法空白,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有着重要作用。
   对于居民投诉集中的捆绑收费问题,《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用为由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开具发票。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有关费用和进行有关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齐聪文表示,居民在遇到相关物业问题时,可拨打12345便民服务热线、12319城建服务热线或向各城区房管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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